【好意變質】
為令大眾擠逼的生活空間得到改善,以及改變住宅物業幾乎千篇一律的設計,政府當年出於善意,於2001及2002年,為興建住宅樓宇,推出一些豁免計入總樓面的所謂環保創新設施,但最後卻淪為發展商「賺得更多」的工具,政府在2008年開始檢討,及至2011年作重大修改,將該些設施的豁免面積,鎖死在總樓面10%內。
政府修例設限
該些設施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加闊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非結構預製外牆、住客會所及隔音牆等,部份如露台、加闊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等豁免,被限在總樓面8%內;其他則獨立設限,如工作平台劃一最大為1.5平方米,預製外牆厚度不逾300毫米,住宅康樂設施為總樓面5%內等。
政府在2008年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以及該等設施所提供的豁免準則,阻止發展商狂發豁免樓面財。新準則於2011年4月全面生效,其中上述設施可獲豁免樓面限在總樓面10%內,兼個別減少其可獲豁免的樓面。另對於已獲條例豁免的停車場及窗台等部份設施,亦個別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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