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長須具小學程度

寄養家長須具小學程度

【特稿】
父母雙亡、被遺棄或遇上各種家庭問題的18歲或以下兒童,經評估及轉介後,社會福利署會安排他們接受院舍或非院舍服務,前者包括兒童收容中心、兒童院等;後者則是寄養家庭和兒童之家。目前寄養服務名額有1,070個,截至今年3月底,全港已登記的寄養家庭共有910個,為917名兒童提供寄養服務,平均輪候時間約三個月。

去年調高津貼

社署於1982年成立中央寄養服務課,負責統籌及協調全港11間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寄養服務,讓有需要的兒童在成長階段得到家庭生活。政府去年調高寄養服務津貼額三成至每月6,335元;若寄養家庭需照顧有特別需要的兒童,則可獲發放額外獎勵金,且涵蓋範圍擴大至過度活躍症、自閉症或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兒童。
成為寄養家庭必須經過評估,寄養家長須年滿25歲,具小學或以上程度;除了有愛心和喜愛兒童外,居所也要有足夠面積等。有興趣市民也可致電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查詢:2573 2282。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