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有耳:湯顯明被清算 燒到中聯辦<br>前廉署人激辯

隔牆有耳:湯顯明被清算 燒到中聯辦
前廉署人激辯

【隔牆對論】
先是審計報告揭露廉政公署人員「拆單」申領超支飯局,繼而爆出前專員湯顯明任內頻向內地高幹送禮、豪飲茅台……現實版《寒戰》失控,打擊了廉署清譽,烽火更燒到中聯辦。廉署執行處前副處長徐家傑慨嘆,殖民地時代,作「清剿」行動前,必會計清得失,「唔會畀佢失控」。他認為飯局開支應有更大酌情,否則難有「官威」。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則反駁,「官威」並非建基於奢華飯局;回歸後已有三位前廉政專員出任人大、政協,試問反貪工作又怎能「無欲則剛」?

記者:雷子樂 馬志剛

「咁頻密款待 非工作需要」

記:《蘋果》記者
林:民主黨總幹事、廉政公署執行處前調查主任林卓廷

記: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爆出多次超支飯局、員工又自行「拆單」,你怎樣看?
林:我好痛心。廉署40年來建立嘅聲譽,俾湯顯明個人行為嚴重破壞。廉署對外執法非常嚴格,對內監管亦如是。我哋應該用同一把尺,對公眾、對公務員亦要對內。湯顯明明顯對自己用一把鬆尺。我哋嘅訓練成日都話,你做任何決定都得,不過每一個決定,都要有足夠基礎去支持,要為自己決定負責,要向上級、去到法庭、向公眾都解釋得到。「拆單」事件,你應該按機制搵番專員去批,你唔咁做,咪自招嫌疑囉。拆單,畀着係其他部門,我哋開咗file啦!

記:450元的晚餐開支是否不合時宜、會令專員應酬時有失「官威」?
林:官威唔係以一餐飯有幾豪去建立,官威係透過廉署工作、反貪經驗去同人分享,外賓來訪唔係要嚟試豪華酒店食大餐、飲名酒。我認同酌情權必須要有,但如果酌情被濫用,就唔係酌情,會變成制度崩潰。
如果你認為有特殊情況,450蚊不足以支付開支,只要有合理性,可按程序申請,拎番額外開支金額,但唔可以頻密運用酌情,亦要有足夠合理性解釋,否則點向公眾交代?𠵱家被揭發,官威係強咗定弱咗?

前調查主任林卓廷

記:湯顯明最少20次與中聯辦飯局,是否有這工作需要?
林:作為廉政專員,湯顯明根本毋須落手落腳籌辦同內地官員嘅交流活動。社區關係處有內地聯絡小組,足以處理相關工作。呢啲嘢,係高級調查主任做㗎咋。
就算係執法上,同內地都有恒常機制去溝通,唔需要專員成日去做。我睇唔到有任何實際需要,專員要咁密宴請中聯辦以至內地官員,更毋須度身訂做、按人哋生肖送禮。喂,大佬呀,你唔係做推銷員呀,你要有番自己個格先得㗎!
咁頻密款待,肯定唔係工作需要;如真係有工作,都冇可能喺席間享用大批烈酒啦!廉署個standing order(訓令)係叫啲員工,執行公務時要清醒,唔係話要你滴酒不沾,但你代表廉署,點可以大量飲烈酒?你飲醉咗,唔係你個人問題喎,呢個係公署形象呀!飲咁多茅台酒,邊會係做公務呀?我同你做訪問,都唔會隊幾支XO啦!我有理由相信,佢利用公帑,飲飲食食,去接觸內地官員,建立自己個關係網。

記:如果你是湯顯明,你會如何自處?
林:佢已經龜縮十幾日,我覺得佢必須盡快站出來向全港市民道歉,向廉署現役同經已退役的同僚道歉,向公眾表明,「我湯顯明所作所為,不代表廉政公署核心價值,純粹係我個人操守」。呢個係佢僅餘能夠為公署做嘅一件好事。

記:今次事件後,廉署核心價值是否已受破壞?
林:據我理解,廉署前線人員同高層,監管都非常嚴格。我哋就算結婚擺酒,都好少話請同事,點解呢?就係大家唔係好想要做禮,因為《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好多規矩㗎。今次事件明顯睇到,廉署最高層同前線、中層堅守嘅價值有相當大距離。
今次揭露出問題係好事,廉署應重新審視內部行政有乜嘢漏洞,要去彌補。例如廉署調查必須獨立、保密,但喺原則以外,可以有更高透明度。某啲案件可以喺適當時機,畀公眾更大知情權。
例如之前有位首席調查主任被拘捕,佢個位相等於高級警司呀,係非常嚴重嘅事情,應向公眾解釋。又例如青黃不接問題嚴重,你搵呀黃世照(現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返來做,即係冇人接班,仲有對落嘅高層,曾經有一個時期,大部份係署任。我𠵱家睇番轉頭,咪湯生在任時花在大量時間去飲飲食食、同啲內地高官打關係囉。

李少光及羅范均曾任廉政專員,現為港區人大代表。

記:回歸後先後有三位前廉政專員,當上港區人大、政協,如何看這個現象?
林:廉政專員係社會上好受人尊重嘅職位,一位退任廉政專員,唔應該再喺政治上、官場上追求其他職位。
第一,專員過往喺廉署掌握好多機密資料,如果專員希望為自己日後仕途發展鋪路,咁佢喺履行廉政專員工作時,會唔會有更大考慮,做決定時要諗諗會否影響日後仕途?
廉政專員一職,應該係仕途終站。無欲則剛,一個人想退休後再在仕途上發展,好難做到完全獨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