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若不保密 碼頭工潮難落幕

會議若不保密 碼頭工潮難落幕

【調解力】
近日,調解界朋友就鬧得滿城風雨的葵涌貨櫃碼頭工潮事件,甚多討論。
事實上,勞資爭議因為雙方表面有分歧,適合以調解去解決。不過,要調解會議順利及有建設性進行,也有先決條件。首先,爭議雙方須承諾投入參與調解會議,不應無故缺席或退席。雙方更須協議將會議內容保密,未得雙方同意不可公開談判進展。

授權代表應獲決定權限

雙方代表獲授權出席調解會議,應具確定權限,範圍包括談判、考慮對方要求、提出方案、及最後簽署和解協議書,不能每每要回所屬公司或機構請示。
調解不只是雙方談判,而是由一個獨立、中立、無利益關係的調解員去促進雙方溝通,找出雙方的共通點,甚至背後的需要,訂出討論議題。如果調解員得到雙方信任,又具備相關技巧,得出雙贏結局,不是沒可能。不過,如果調解員本身是政府官員,調解結果對政府一方或有影響,調解員還算不算沒有利益關係,還可以不偏不倚嗎?
可惜,當事件性質已轉變,涉及持份者已超過勞資雙方,引起公眾關注至不容保密,有利和解的要素已遞減,要重新以調解解決,十分困難。
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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