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以防賄條例拒答<br>廉署主任忘舉報者身份

起初以防賄條例拒答
廉署主任忘舉報者身份

【麥齊光涉騙租津案】
【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租津一案進入尾聲,控方下周一將舉證完畢。負責調查的廉署案件主管作供,辯方指兩名舉報麥、曾的人士向廉署表明其政黨背景,質疑舉報者的目的,主管初時以《防止賄賂條例》作擋箭牌拒絕披露舉報者身份,但其後又稱「其實我唔記得咗」。

索麥曾賬戶不果

高級調查主任香志文(圖)被辯方問及兩名舉報者向廉署表明是民協及民主黨成員時,香聲稱不可披露當事人身份,又指要索取法律意見。辯方表明不會問舉報者姓名,香翻閱口供,證實二人有表明政黨身份。香亦承認曾向銀行索取麥、曾多年前的賬戶紀錄不果,故無法了解二人當年的財務交易狀況。
發展局新聞主任江淑芬供稱,她曾協助麥、曾就傳媒查詢換樓事件草擬的聯合聲明作出修改,並向二人解釋發出後,傳媒必會跟進追問,着二人要有準備,最後麥決定不發聲明。
案件編號:DCCC9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