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黃申拆帳篷 建議擔遮示威

和黃申拆帳篷 建議擔遮示威

【本報訊】高院昨開庭處理長江中心的臨時禁制令申請,和黃要求禁制在大樓外圍的罷工碼頭工人繼續逗留,及拆除所有帳篷及擺放物品,指工人遇落雨可以「擔遮」繼續示威,認為工人應移師到和記大廈示威。高院押後至下周一宣判,至於上周五限制工人進入及逗留大樓的臨時禁制令亦延續至當天。

稱要抗議應到和記大廈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在庭上陳詞時重申,罷工工人一貫目標旨在爭取合理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留守長江中心雖為給李嘉誠壓力,但最終希望談判圓滿成功,早日重返工作崗位,絕無意長期留守長江中心。李並要求法官林雲浩不要偏幫原告,林官稱:「我肯定地告訴你,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會按法理裁決。」
代表原告和黃屬下公司,即長江中心業主Turbo Top Limited的資深大律師韋士博指,貨櫃碼頭的外判合約是由國際貨櫃碼頭公司(HIT)負責,HIT由和記港口信託持有,而長實主席李嘉誠父子並非擁有HIT的公司董事,無法影響決策,與罷工工人更無合約關係,工人要抗議示威也應到和記大廈,而非長江中心。
他稱,雖然按照當年與政府的換地協議,長江中心需於私人土地上提供公共空間,但條款列明,公眾在使用時需合法,且不可對其他人士構成滋擾。
他指被告等人在大樓外搭建的帳篷、展示對李嘉誠具誹謗及挑釁性的相片和標語、擺放的枱椅,以及電線、發電裝置等易燃物品,皆阻礙長江中心的通道,並對出入人士構成滋擾,因此應拆除帳篷等物品。對於被告之一李卓人指設置帳篷是為現場工人遮風擋雨,及作為開會的地方,韋士博稱工人遇落雨可以「擔遮」。
李卓人在庭外直斥講法荒謬,認為帳篷等物品是工人示威工具之一,如何使用應由工人決定。他稱與另四名被告並無參與原告所指闖入長江中心大樓,過去亦一直與長江中心的管理公司合作,無阻塞通道和滋擾公眾,今次禁制令將他們拖落水,屬無辜和不公。
案件編號:HCA6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