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舉報拾大量偷拍照記憶卡 <br>勸毀證物 警長警員踎監

女子舉報拾大量偷拍照記憶卡 
勸毀證物 警長警員踎監

【本報訊】女文員到警署舉報有人偷拍女士內褲及短裙照,負責的偵緝警長及警員不但拒絕處理,更勸文員將存有偷拍照紀錄的記憶卡銷毀。警長及警員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昨斥二人行為非常不當,令警隊聲譽蒙上陰影,分別判二人監禁三個月及兩個月,但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黃幗慧

被判監的警長張振和(左)及警員張國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首被告警長張振和(44歲)及次被告警員張國俊(32歲),昨呈上大量任職時獲頒的感謝狀和同袍求情信。裁判官覃有方接受兩被告過去盡忠職守,而今次被定罪會喪失長俸,但香港作為大都會,就算市民的要求不合理或虛無縹緲,警員也有責任處理和向他們解釋,而不是向報案人說恐嚇性說話及破壞證物。

官:對警隊影響負面

裁判官斥二人的行為令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帶來負面影響,行為非常嚴重,判張振和監禁三個月,而角色較被動的張國俊則監禁兩個月。
女文員蔡彩華前年一月在葵芳鐵路站便利店,誤以為一張「Sony M2」記憶卡屬於自己故取回家,直至同年11月13日讀取記憶卡內容,方發現內藏大量偷拍短片,拍攝地點包括地鐵車廂或朗豪坊扶手電梯,由遠至近偷拍女性裙底。蔡同時在記憶卡內找到一名男子的兩張自拍照,估計他是疑犯。
蔡翌日往灣仔警署報案,屬灣仔區調查組第九隊的首被告張振和靜悄悄向蔡說:「𠵱家情況有啲尷尬,你執咗咁耐先拎嚟,我要拉咗你,先可以拉嗰個人(疑犯)。」張振和之後再與次被告張國俊將蔡拉到報案室外說:「呢啲人拉10次坐10次監,出返嚟都會繼續做……我知你拎張卡嚟都係想做個好市民啫。」並建議蔡到另一間警署訛稱是前一日拾獲或透過電郵報案。
張振和最後建議蔡將記憶卡「搣」爛,還開玩笑說:「你要唔要keep返一半?」蔡及後向報館揭露事件。
案件編號:ESCC4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