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高登仔公司 四人判刑

毀高登仔公司 四人判刑

【本報訊】由「高登仔」開設的公司,遭數名男子上門淋紅油兼用鎚仔損壞器材,造成2萬多元損失,警方拘捕五名男子歸案。其中四人早前承認串謀損壞財產罪,除了一名年紀最輕的判緩刑外,其餘三人昨被判監4個月,另各須賠償5,425元。在本案一個月前,獨立媒體亦被人上門破壞,兩宗案件的犯案原因,至今仍然不明。
四被告包括蔡伯瑞、鄭志華、謝道洺(21至41歲)及19歲鄭志威(圖)。鄭因認罪並轉做金手指,有助控方檢控,加上父親淋巴癌復發或隨時離世,故判囚4個月,但獲緩刑1年半。 另一被捕男子案發時徘徊大廈附近,事後不認罪,經審訊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去年9月6日,警方接獲線報展開監視,四名被告進入長沙灣香港工業中心內的寶萬隆實業犯案,事後登上的士離開後遭截停拘捕。一個月前,有四名惡漢到獨媒破壞,被判監8個月。
案件編號:ESCC3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