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號船長轉左軚負重責

海泰號船長轉左軚負重責

【本報訊】兩船相撞快速下沉,調查報告未有詳細列明船長責任的部份,但報告中引述專家證人認為,海泰號在相距南丫IV號約半海里向左轉舦,「實在是整件事之中的致命舉措」,最後一刻才扭盡右舦「根本算不上是行動,只是驚惶失措舉動」,更直指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應就事故負上主要責任。報告列出兩船長共犯了九大錯誤。
調查委員會專家證人Captain Nigel R Pryke認為,撞船起因是海泰號在撞船前不足一分鐘、兩船相距半海里時向左轉了16度,而非按《避碰規則》第14(a)條向右轉,「(海泰號)在相距半(海)里時向左轉變航向,實在是整件事之中的致命舉措」。他同意如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一直有留意雷達屏幕,便會注意到海泰號在距離半海里之處左轉。

兩船長共犯九錯誤

Captain Pryke也認為,海泰號的瞭望安排「令人震驚」。早前聆訊中,全體海泰號船員作供時一致表示,緊貼控制椅左邊的椅子全程沒人坐,而坐在該椅可看到的範圍很廣闊。
黎細明作供時承認,他有權命令任何一名船員擔任瞭望員,坐在該椅子上,但事發當晚的航程由於能見度好,他並無這樣做。Captain Pryke指黎的證供「更加凸顯海泰號駕駛台沒有組織」。黎細明又指南丫IV號的瞭望工作也有不足之處,但比海泰號較佳。
Captain Pryke又列出兩名船長所犯錯誤,認為海泰號的黎船長應就撞船事故負上主要責任。按《避碰規則》而言,海泰號有六項錯誤,包括沒保持適當瞭望、沒以安全航速行駛、無正確使用雷達、無採取避碰行動、無向右轉變航向,以及未有發出任何警告訊號。而南丫IV號則沒有及早採取果斷的行動、沒有充份向右轉變航向及沒有遵照規則使用警告訊號,共三項錯誤。

南丫IV號船長
周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