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贖回價非申請時價格

MPF贖回價非申請時價格

【醒目資訊】
黃先生今年踏入65歲,即申請提取強積金,當天見其選擇的基金價位為19.47元,按計算應有101,000元,但翌月收到支票,發覺只得97,000元,相差達4,000元。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回應,受託人收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申索強積金表格後,須核實成員的身份、查核申索人提供的文件,證明其符合提取強積金的資格,完成所有相關程序後才安排贖回基金單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規定,受託人須確保收妥申索提交後的30日內支付強積金權益予申索人。
最終贖回價或高或低
積金局表示,強積金基金的買賣不同於股票買賣,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成員不可能在發出買賣指示時得知該基金的買賣出入價,原因是基金買賣是以「未知價」方式進行,即基金單位的價格要待收市後,經計算基金的淨資產值後才能釐定,在處理期間市場或有波動,最終贖回價可高於或低於作出提取申請時的價格。
積金局基金單位買賣網頁: http://www.mpfa.org.hk/tch/mpf_education/mpf_investment/transaction_funds/unit_dealing/index.jsp#6
檔案編號:03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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