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救生衣不足 高層有法不依

兒童救生衣不足 高層有法不依

【本報訊】海事處08年已實施新法例,規定載客船隻必須有一定數量兒童救生衣,但有高層官員口頭指示驗船人員毋須嚴格執行,委員會對海事處多年來有法不依,感到驚訝及非常失望,更點名指兩名驗船督察在例行檢查南丫IV號救生衣時過於草率,並有作假口供之嫌。

暫緩政策無文件紀錄

報告指出,08年起實施的新例規定,載客船隻須配備相等於總載客人數5%的兒童救生衣。但海事處負責驗船的基層人員作供時承認,由於渡輪業界向海事處游說,新規定增加經濟負擔,可能令部份業界結業。有海事處高層指示暫時不嚴格執行救生衣數量的規定,令法例一直未有執行,但有關政策並無正式文件紀錄,亦不肯定海事處長是否知悉。
至於是誰作出指令,基層人員並不清楚,只有一名海事處人員作供時稱是由總經理蘇先生指示。
根據資料,07至08年期間出任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總經理的,是現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
報告又指出,南丫IV號乘客中,有8名兒童死亡,就算已按法例5%規定,配備了7件兒童救生衣,仍然不夠8名罹難兒童使用,更何況船上還有24名生還兒童。

兩驗船督察疑作假證

報告又批評,南丫IV號多年來一件兒童救生衣都沒有,但兩名驗船督察01及02年驗船時,竟記錄船上有足夠兒童救生衣,兩人在聆訊中都堅持驗船時有看到兒童救生衣,但委員會認為兩人證供並不屬實。
委員會指出,海事處作為主要部門,作出暫緩執行救生衣法例的政策決定,竟無正式文件紀錄,亦無向公眾公佈,只靠口耳相傳,做法完全不能接受,亦令海事處驗船人員暴露於明顯貪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