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涉騙租津案】
【本報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租津一案,控方傳召曾替兩人處理物業買賣的律師行的文員作供,她指涉案兩個物業的交易文件中,無法找到其中一個物業的檔案,承認替廉署落口供後,擅自在文件紀錄中「加料」蓋印,顯示文件已「被銷毀」。
質疑蓄意掩飾
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涉案律師行規定須保存客戶檔案20年才可銷毀,但就曾景文授權麥齊光出售城巿花園9座22E的文件,卻在交易結案後僅18年便告失蹤,質疑律師行蓄意掩飾,令曾無法取得有力證據,以證二人就交換賣樓曾草擬信託聲明書,亦令控方可由此反駁二人有信託聲明書的辯解屬虛構。
律師行文員汪健鈺遭清洪盤問時,承認去年7月從報章得知其律師行涉及麥、曾的案件,翻查資料發現22E的交易文件已被銷毀,但律師行紀錄中無正式銷毀文件的蓋印。她承認廉署同月12日找她落口供,事後她雖明知案件仍在調查,卻擅自在22E的結案紀錄中加蓋印,顯示檔案已被銷毀,汪辯稱廉署「冇提我唔好再加減嘢」。
控方昨播放曾景文接受廉署問話的會面錄影,他對全部提問均稱「冇嘢講」,僅願承認在律師建議下,就「交換賣樓」構思草擬信託聲明書,令麥「有嘢揸手」,讓他在90年賣出麥名下的21E單位後,麥仍可透過信託而擁有曾名下的22E單位。他稱聲明書副本已給麥保管,自己沒有存檔。
案件編號:DCCC9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