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訊】
法例對汽車車窗的玻璃透明度有嚴格限制。但有讀者反映不應限制汽車使用茶色玻璃作車窗,認為可提供實際用途如遮擋猛烈陽光或車內餵哺母乳行為等。
運輸署回應,《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規定,汽車所有玻璃均有認可類型,其透明度必須令內部景觀清晰,如私家車的擋風玻璃及司機座位兩側玻璃的透光率不可低過70%;而後座兩側及尾窗的透光率則不可低於44%。若不符規定的車輛,將不會通過車輛檢驗。
如有特殊需要可申請
該署表示,如車主有特殊理由需要張貼不反光的透光隔熱膜於車窗上,可填表格申請豁免,惟大前提是車窗透光率須符合上述規定。
警方指,前年及去年因車窗透光率不符法例規定,分別發出450及328張傳票。
運輸署對車輛玻璃規定網頁:
http://www.td.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1178/glass.pdf
檔案編號:03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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