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貪案再開庭 大劉缺席可照審

澳門貪案再開庭 大劉缺席可照審

【本報訊】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大劉)與南華足球隊足主羅傑承,涉嫌以2,000萬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一案明天再次開庭。案件原定去年9月開審,但先後因法官抱恙和大劉稱病拖延逾半年。據了解,羅傑承明天會一如以往到澳門應訊。至於大劉會否出庭,其本人及華置均沒有回應。根據澳門法律,如被告缺席及沒有合理解釋,法官可進行缺席審判。

羅傑承明出庭應訊

大劉和羅傑承涉嫌行賄案明天第三度開審,之前兩次羅傑承均有到庭,據悉明天也會出席;但大劉則從未現身。對上一次審訊在今年1月7日,主席法官由蕭偉志取代患病的高麗斯,在庭上處理被告缺席事宜。案中8名被告,只有羅傑承及涉污水處理項目的Atal Engineering Limited經理方鎮猷出庭應訊。
當日大劉稱病缺席,呈上的醫生證明指他有包括糖尿病等多種慢性疾病。助理檢察長陳達夫不接受缺席解釋,稱從媒體報道可見大劉出外飲茶食飯,建議以告示方式通知他下次出庭。惟主席法官最終接受大劉解釋,押後審訊。
有熟悉澳門法律的人士認為,如大劉明天又缺席,可能會觸發缺席審判的程序,以免案件一拖再拖。另一名缺席被告、比利時商人Luc A Vriens則透過律師提出申請缺席庭審,由辯護人代表。亦有缺席被告的代表律師反對透過公告方式通知其當事人。
澳門大律師莫漢榮就缺席審判的安排表示,法院可在嫌犯同意下缺席審判,根據《刑事法典》第315條2款,嫌犯可基於嚴重疾病或在澳門以外居住之理由,申請聽證在無其出席下進行。莫表示,法庭經常接納香港人和內地人以此作為申請理由。若獲法庭同意,嫌犯便毋須出席審訊,由辯護人代理。
莫漢榮又稱,若嫌犯無合理解釋而缺席,法院則可根據《刑事法典》第316條第1款,透過告示將指定新聽證日期之批示通知嫌犯,到新聽證日,若嫌犯不出現便會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