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茶客 懲教助理守行為

拳擊茶客 懲教助理守行為

【本報訊】49歲懲教署一級助理在酒樓品茗時,因椅子遭碰撞與男茶客爆粗爭執,更出拳導致對方的眼眶及唇部瘀腫受傷。懲教助理被控襲擊罪,昨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免留案底,並遭裁判官罰他支付5,000元堂費及賠償3,000元予事主。

稱出手為自衞

聆訊期間,裁判官曾質疑控方為何以守行為形式處理本案,指事主不同意讓被告何秋堅守行為,被告又身為公務員,加上「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行較嚴重,擔心公眾或誤解法庭允許被告守行為的決定。
控方則回應指辯方事後提出賠償3,000元,加上被告初犯,事件是因被告與事主爭執而起。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守行為。
去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偕友人於龍翔廣場一酒樓內品茗,與51歲男茶客起爭執,他出拳打對方。警誡下被告稱見對方想出手打他,才出手自衞。
案件編號︰KTCC22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