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泳灘拍攝有限制

泳池泳灘拍攝有限制

【小資訊】
有讀者在公眾泳池看台欲為家人拍照,即被職員上前阻止,欲知泳池與泳灘之拍攝規限。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示,轄下泳灘及公眾泳池均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管,市民在泳池或泳灘範圍不得作出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他人的行為。

規定不能阻礙他人

康文署雖然在不阻礙通道及其他使用人士的大前提下,容許公眾在公眾泳灘進行一般攝影活動,惟若未符合上述原則,職員勸止無效,則會提出檢控。而公眾泳池範圍內則禁止拍攝,職員若發現有人在泳池攝影或拍照,會即時勸止,或有需要提出檢控。
該署過去兩年共收到3宗在公眾泳池內拍攝或拍照的投訴。公眾人士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可被處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檔案編號:021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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