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碼頭工潮其中一間外判商高寶,昨宣佈本月30日正式結業,遣散170人。公司披露涉及遣散費1,100萬元,最高單一遣散賠償39萬元。但本報發現,高寶涉嫌作大,因根據《僱傭條例》,計算遣散費是以每月1.5萬元為上限,高寶營運約17年,員工最多只得25.5萬元,員工質疑高寶「亂吹一通」。
最多得25.5萬元
高寶昨向勞工處處長卓永興交代遣散安排。本報昨致電高寶負責人劉國安,他稱:「做番個良心僱主就算。」問到是否退休,不再承辦碼頭業務,他兩次說:「叫李卓人做囉。」之後匆匆掛線。
根據《僱傭條例》,遣散費是以員工最後一個月工資乘三分二,再乘服務年資計算,並以2.25萬元的三分二即1.5萬元作上限。員工指,高寶96年成立,員工年資最長18年,遣散費最多25.5萬元,質疑高寶作大。高寶罷工員工劉先生指,包括他在內有20名員工下月便工作滿兩年,指高寶提早結業沒良心。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稱收到勞工處通知,高寶機手會由另外兩間外判商培記及聯榮聘請,他要求兩間公司與工人商議聘請待遇。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