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騙租津案】
【本報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扮互租單位詐騙租津一案續審。曾景文胞妹供稱,她緊接出國進修的兄長租住麥名下的單位,她初時稱不知道麥住在樓上的單位業主是誰,其後自爆曾代兄長收取該樓上單位的租金,遭法官質疑她說法矛盾。她然後解釋,兄長在離港前才交代自己是樓上單位的業主。
稱沒印象見過麥妻
於渠務署任職高級工程師的曾慧華稱,其兄89年獲政府資助出國進修,問她有沒有興趣承租麥齊光城巿花園21E的單位,她剛巧合資格領取租津,故同意租住,並在兄長安排下簽租約,租約上有麥妻的簽名,但她沒有印象見過對方。
曾慧華說只記得將租金支票放進信封,沒印象如何交予麥妻,但記得對方會把收據放進她的信箱。至90年8月她要離港進修,需提前終止租約,但她不肯定是否由兄長替她向麥妻安排終止租約事宜。
控方指曾慧華在89年底合資格領取租津當天,正是她租住21E的首天,認為她是經精心安排,又指她申請租津時,填報業主地址為22E單位,但麥早在88年底已因獲派政府宿舍而遷出該單位,質疑她虛報,她解釋已忘記如何獲得有關資料。曾替麥、曾處理出售物業的律師稱,於90及92年分別替二人草擬授權書,讓麥及曾互相授權對方出售物業,但因已事隔太久,他沒印象有否查問二人作此交叉賣樓安排的原因。
案件編號:DCCC9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