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申請將中環海濱的解放軍碼頭由原先的休憩用地列為軍事用地惹來爭議,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日前在網誌開火斥批評者豈有此理後,公民黨昨連同多個關注團體向陳茂波下戰書,要求他到碼頭與團體辯論。另外,政府疑未向城規會申請就建成碼頭,涉違反城規程序,發展局未有回覆。
毋須列軍事用地
公民黨昨聯同中西區關注組、公共專業聯盟、創建香港及本土行動向陳茂波下戰書,要求陳茂波仿效當年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任發展局局長期間,親自到前皇后碼頭解釋清拆碼頭,回應公眾質詢。公民黨陳家洛表明他願遷就陳茂波的時間,又指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底討論有關問題。
公專聯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指,回歸15年來解放軍甚少經海路來港,至今僅4次,每次逗留不過十日,證明當局不應在中環海濱劃出軍事用地,若將來確有需要,特首亦可以發出指令,將有關地方臨時用作軍事用途。
木土行動發言人朱凱迪引用《駐軍法》和《公安條例》指,特首必須與解放軍商討把軍事用地劃為管制區,擔心若解放軍碼頭被劃為軍事用地,就要交由解放軍管理,更憂慮解放軍是否會信守承諾開放予公眾;他亦指香港毋須負責國防開支,質疑政府何以要花港人3,900多萬公帑興建解放軍設施。
軍事碼頭的爭議不斷,其中政府未向城規會申請就偷步在海旁建造軍事碼頭,就被質疑不依程序辦事。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早前在網誌開火還擊,聲稱軍事碼頭屬「由政府統籌和落實的海事有關設施」,是該地段經常准許的發展,故毋須事先申請。
不過,翻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確有列出包括植物苗圃、政府統籌海事設施、水道保養工程等均屬於「經常准許用途」;但《註釋》指出亦有例外,若個別地段將該用途列於第二欄、即須事先向城規會申請的項目,「經常准許」則不適用。
軍事碼頭的地段原為休憩用地,大綱圖列明「碼頭」屬須事先申請的項目,換言之碼頭在該地段並非「經常准許」,陳茂波所提出的理據亦不成立。發展局昨日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