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取締違泊單車 女子斥無理充公:<br>「政府偷我架車」

當局取締違泊單車 女子斥無理充公:
「政府偷我架車」

【本報訊】多個政府部門人員,昨晨在大圍火車站對開取締違例泊單車大行動,充公了22架單車,惟有部份單車車主質疑違規定義,其中一名女車主更報警處理,兼大罵「政府偷我架車」,終成功取回被充公單車。

記者:關震海 黃學潤

政府為打擊新界違泊單車問題,昨晨10時,民政事務總署昨晨聯同地政總署、康文署及食環署一行約20人,到達大圍火車站E出口外,採取定期聯合行動,將已張貼違泊單車告示的單車剪鎖充公,放進兩架密斗貨車。當時該處泊了數十部單車,行動歷時約一小時,其間有政府人員與車主發生衝突。
當時一名紅衣女子趕到,目擊自己的單車被執法人員剪鎖,即上前說:「我喺合法嘅地方泊車,睇住你(政府)攞走我架車,簡直係偷竊行為,我要報警。」她多次交涉不得要領,並阻止運走單車的貨車離去。

紅衣女子(箭嘴示)多番理論後,食環署職員終將充公單車交還給她。被訪者提供照片

女子最終成功取回單車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該女子氣忿說:「我講咗架車喺入面,佢哋都照搬走,咁係明偷!」她向警方解釋其單車泊在合法位置,政府是無理充公單車。據全程直擊的「香港單車同盟」主席Martin表示,拍攝到食環署人員在有「P」字的泊車位剪走單車,「你看有多荒謬,有市民的單車被政府偷走。」他更指出,警方到場要求食環署人員出示身份證,還要求有關人員打開貨車門,最後紅衣女子成功取回單車。
行動中負責清場的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此次行動在本周二(23日)已於上址張貼通告,並在違泊的單車上貼出告示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8章的《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凡違例佔用政府土地,政府有權接管佔用土地的財物,並飭令佔用人於25日前停止佔用該土地。而被接管的單車則成為政府財產,將不會發還,暫存於地政處的倉庫,再交予政府物流服務署進行拍賣。記者向負責統籌該聯合行動的民政事務總署了解,發言人指行動涉及多個部門,於昨日本報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合法單車泊位定義具爭議

【特稿】政府近年積極推廣單車運動,但民政事務總署昨日的行動中,不少被充公單車的車主指,他們都泊在合法單車停泊處。「你(政府)玩晒啦,你鍾意話邊度泊得就泊得,唔泊得就唔泊得。」有份在場直擊行動的香港單車同盟成員何來氣憤地說。
她表示,上址位置有多個「P」字泊車標誌,明顯是單車停泊位置,但當時有地政總署人員指出,P字牌之間的位置不可泊車,卻沒有明確指引,市民根本無所適從。她又說,即使政府有權充公,亦應讓車主取回被沒收的單車,「私家車違例泊車被拖走都可以攞返,點解單車唔可以?」
運輸署發言人指,上址可供約80部單車停泊,但「合法泊位」的定義,需仔細參閱條例,於截稿前未能回覆。大圍區區議員鍾國山稱,近年多了居民踩單車到港鐵站轉車上班,但該處的單車停泊位置嚴重不足,希望政府能作出改善。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