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離婚六年的六旬漢,以復婚為由與前妻保持性關係,惟他又帶另一女子回家,居於毗鄰的前妻得悉後,連同讀理工大學的女兒跑往「踢竇」,驅趕情敵。
「佢要性事就嚟搵我」
雙方爭執間,前妻抓傷前夫臉部及擲毀其手機,女兒則持菜刀指嚇,若情敵拒絕離開,便會斬死她。兩母女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但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三年。
50歲被告王麗紅,原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兩項罪,18歲女兒楊詠詩則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王與男事主楊偉輝(63歲)居於粉嶺大窩東支路橋頭村的不同單位,本年2月3日晚上11時許,王與女兒看見事主帶一名女子回家,兩人遂前往事主家中趕人,雙方發生爭執,事主報警。
裁判官昨勸王勿再犯事,王回應稱:「離婚後,佢話後悔,想復婚,佢要性事就過嚟搵我。」發生本案後,房東拒絕續租,她將要搬離該村,日後與前夫將很少機會見面。
案件編號:FLCC3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