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合作做碩士報告

麥齊光曾景文合作做碩士報告

【本報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扮互租單位詐騙租津70萬元一案續審,控方傳召二人30年前的碩士同窗作供,欲證明麥、曾早已稔熟,絕非「排隊買樓時巧遇」,但同窗均稱不知二人關係是否密切。

畢業後每年有聚會

中大建築學系教授林雲峰及運輸署助理署長羅鳳屏,是麥齊光及曾景文82年在港大修讀城巿規劃碩士課程的同窗,四人曾合作做畢業研究報告。林供稱到過麥家做報告,又指同學間感情好,畢業後每年均有聚會,他指麥、曾雖同屬工程師兼在政府工作,但不能估計二人關係是否密切。
羅鳳屏供稱曾與曾景文在運輸署共事,89年二人同被派往英國進修,起程前曾邀她將個人物品拿到北角城巿花園寓所,由曾負責將二人的用品以貨櫃付運到英國,她讚曾「好幫忙」。羅稱與曾較熟絡,與麥則甚少聯絡,不知二人關係如何。
控方傳召曾租住城巿花園22E單位的香港置地旗下公司前財務總監梁孔曾作供,控方指該單位表面上業主是曾,租客是麥,但其實真正業主是麥。梁供稱88年底透過代理睇樓,麥妻稱仍居於單位,但因丈夫獲派政府宿舍故會遷出,傾談間提及丈夫是麥齊光。
梁孔曾簽約時見到「業主」曾景文,雙方簽約至90年12月,之後再續租兩年,至92年12月約滿。
梁稱每月將支票放在曾景文居住的21E信箱交租,曾則把收據放入22E信箱。至91年底,曾稱已遷出21E,叫梁改寄支票到其新居。曾又在92年初問他有沒有興趣購買22E,梁稱沒興趣,之後他收到律師信,知道單位已賣出,其後新業主要他遷出。
案件編號:DCCC956/12

曾景文被碩士班同學讚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