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提醒代理勿預留

地監局提醒代理勿預留

【新例簡介】
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於下周一全面生效,地產代理監管局除於上周發出一份相關執業指引外,昨亦跟代理作簡介,強調受發展商委託的代理,即等同賣方,故只可在價單發出後,才可進行收票活動,但絕不能進行預留,以及代買方洽購價單以外的任何單位。
據了解,昨日來自各大小代理行,包括前線高層、或法律部及市場部等人員共約60人,獲邀往地監局的新指引簡介會。由於答問時間極短,代理集中問有關收票問題。該局負責人闡明,只有在樓盤價單發出後,代理才可收票,但不能指明認購價單內某單位,更不能作單邊簽約預留。代理更不可就價單內或以外的某單位,代表買家向發展商作出洽購要求;亦不能談及樓盤價格未來走向。所有廣告內容亦必須來自發展商或經發展商批准。

銷監局發補充資料

此外,一手銷售監管局昨再為跟發展商之間的答問,發出補充資料,如物業落成後,曾進行小型工程或建築物修例下的豁免工程,發展商應附上一份說明甚或要連帶平面圖;如大廈公契內項目商業部份連有公共地方,則公共地方亦應列在樓書所載公契內容中。
基於新例生效在即,縱對新例或還有未完全了解如何操作之處,如提供樓盤250米範圍內的資訊究竟要多詳細,及個別單位不能預留給特定買家等,發展商亦只有「邊做邊問」,以盡量不拖慢賣樓步伐為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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