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癡情女護士不甘被「飛」而苦纏工程師前男友6年,遭入稟禁制及索償,前男友昨天獲判勝訴,女護士要賠償逾94萬元給他,以及禁制出現於他寓所及工作地點30米範圍。法官在判案時同時指出,本港關於纏擾法的立法步伐緩慢,希望本案可引起大眾關注,加快立法。
纏擾法立法緩慢
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社會環境跟香港差不多的新加坡,自2001年也引入纏擾法,但遺憾香港在相關法例的立法步伐卻進展緩慢,過去的案件只能依照案例判決。
對居住面積細小又資訊發達的香港而言,市民實難於防範和阻止受滋擾的事件發生,法官認為,本案應可引起關注,並是時候處理立法事宜。
案中因嫌護士女友葉麗娟太「黐身」,交往3個月旋即提出分手的工程師劉達偉,曾向法庭訴說遭葉滋擾的慘痛經歷。
劉達偉指葉為求「箍煲」,曾有幾次,在1小時內致電到他手提和辦公室電話120次,並發短訊80則,她曾致電騷擾被告的同事、朋友和上司,又試過請人向他的寓所淋紅油、唱衰他「生愛滋、性無能」、威嚇會傷害其父母,又常突然出現在他面前。
劉稱,葉甚至搬進跟他同一大廈居住,每天跟他上班,劉為避開葉的滋擾,曾搬屋轉工轉電話,但仍被她找到,令他不勝其煩,要看心理醫生,避無可避下,惟有訴諸法律。
案件編號:HCA14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