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債苦主最少獲賠六成

迷債苦主最少獲賠六成

【已較幸運】
雷曼於2008年爆煲後,感受到切膚之痛的本港散戶,莫過於逾3萬名雷曼迷債苦主。
不幸中之大幸的是,監管機構於翌年先後與證券行及銀行達成賠償協議,證券行客戶可獲100%賠償,銀行客戶剔除約4,000名不合資格的投資者後,向近九成(約2.9萬)迷債苦主,一律賠償最少六成本金,65歲以上客戶更可獲七成基本賠償,銀行賠償金額最少達63億元。

本港逾三萬散戶中招

從賠償速度及幅度來看,迷債苦主明顯較苦等五年才有機會取回「雞碎」價值的基金苦主幸運。
金融海嘯前,投資銀行將美國次按衍生工具產品包裝成以迷你債券出售,零售銀行及證券行是本港售予散戶的主要渠道。
不少人將產品誤解為高息傳統債券產品或存款產品,本港有超過三萬散戶因而中伏,絕大部份迷債苦主可以雷曼倒閉後約一年時間,取回賠償。
雷曼迷債事件亦當局加強銀行在投資產品銷售的操守準則,如將銀行業務及理財業務明確分家,銷售產品前須評級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以及銷售過程需要錄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