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7歲印傭來港工作僅三個多月,疑遭男僱主多次非禮,包括擁抱、強吻,摸胸和指插下體,又要求替他手淫,最後更涉嫌把她強姦,男僱主昨於高院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受審。女事主X庭上供稱,男僱主曾建議若她肯做其女友,會加薪給她。
X稱,去年4月初受僱於36歲被告葉德良,在沙田喜田苑的寓所工作,負責照顧被告兩名年幼子女,當時被告與其妻沒有工作。6月初,被告妻開始上班,被告有時會摸她的頭髮、肩膊,也曾趁她抱孩子時從後抱她,吻她的頸,也試過給她500元,叫她做其女友。8月3和4日,被告曾兩次跑進廚房強吻她,又拉起她的上衣和胸圍摸胸,扯下她的褲用手指插其下體,更掏出陽具,要她為他手淫。第一次因為門外傳來其妻返家的電梯開門聲,第二次因為兩歲半女兒突然叫「爸爸」,被告才罷手。控方指,同日稍後,被告將X強姦。
案件編號:HCCC4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