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立法會選舉舞弊案開審,中年女收銀員為三名同事遞交選民登記表格,選舉事務處其後發現三張表格皆填上她的住址,調查後向她及其中兩人作出檢控。收銀員昨辯稱是為了「盡公民責任、幫朋友」而為同事填表,聲稱「(借地址)好處我完全冇」。
辯稱不涉個人利益
被告為45歲收銀員陳倩儀、43歲侍應孫秀香及37歲廚師李彥斌,否認作出虛假陳述罪。控方指陳於去年5月借出旺角地址予一姓江女友人申請作選民,另兩名被告則在選民登記表上填上陳的旺角住址。孫於去年9月9日的立會選舉中有投票,另被控一項選舉舞弊罪,李則無投票。孫本身居於深水埗,李及姓江女友人則居於旺角,三人和陳均隸屬九龍西選區。
三名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陳承認,為另外兩名被告填表和寫上她的旺角住址,但否認此舉是為個人利益或政治理念。她辯稱,在取得江同意下才在表格上冒簽。裁判官蘇文龍問她與政黨的連繫,她稱無參與政黨,但有參加不同政黨的義工活動,包括任國民教育的義工,她又稱不知道孫的投票取向。
孫稱,簽署選民登記表時無閱讀表格內容,因她當時懷有三個月身孕,僅相約陳在港鐵站外見面時簽名。李則稱,他居住唐樓,信箱常有信件失竊,故他在過往五年皆借用陳的地址作通信地址。孫、李和江於去年八月底,即立法會選舉10日前申請將登記的旺角地址改為本身居住的地址,但由於已過6月的截止限期,因此申請未生效。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6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