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公佈的審計報告,最受輿論關注的部份,是標榜「堅守核心價值、維護廉潔香港」的廉署,被揭兩年前宴請賓客時兩度超支,卻以一餐分兩餐和撥入宣傳費的招數,以避過規定金額上限的規管。昨日跟一些廉署「老鬼」談起這事,他們都說如此做法以往聞所未聞。
他們說,過往有公務應酬,例如內地檢察人員來訪,招呼對方吃飯,通常都會事先申請開支預算,並多交由廉政專員或執行處首長審批。由廉政專員審批的應酬費,他們叫Commissioner's vote。審計報告也指出,《廉政公署常規》訂明,除非廉政專員另有批准,否則公務酬酢每人開支上限是午餐350元、晚餐450元。
既然這兩次晚宴當時的廉政專員湯顯明都是座上客,按道理開支可向專員申請,用Commissioner's vote支付,那就毋須受每人450元規定所限。有老鬼質疑:「唔知點解呢次會由助理處長批,會唔會係因為Commissioner's vote已用爆咗?」
這分析純屬揣測,但湯顯明應公開交代。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就顯示,他在任5年,外訪達34次,即平均每年7次,花費公帑400萬元,公務送禮又花了22萬元。跑廉署新聞的記者都知道,湯顯明在任時不重視跟傳媒打交道,取消了傳統一年一度與記者的茶敍,卻注重「內交」,經常出訪內地,拜會港澳辦和內地檢察部門官員。而他去年中離任後,今年初就當上全國政協。
陳沛敏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