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類固醇惹官司 - 嚴浩

濫用類固醇惹官司 - 嚴浩

讀者中有不少患有濕疹,以下的文章部分摘自2013/3/14的「明報」,有同樣經驗者請自己三思,原來醫生在處方類固醇前,要先介紹其他的方法。
「西醫(何先生)被控未有向求診病人介紹其他治療濕疹的方法、為病人注射類固醇前未有解釋注射的藥物內容及副作用、在病人拒絕接受類固醇下仍為其注射,以及為病人注射期間,未能發現病人受藥物副作用影響及未將病人轉介予專科醫生。
病人表明不想用類固醇。女病人因患有濕疹,於04年5月29日向何求醫。何為她注射類固醇,但事前並未有表明注射的是類固醇及長期注射類固醇的後遺症。病人指出,在接受注射期間曾多次表明不希望接受類固醇注射。在4年間病人前後接受注射類固醇399次,平均約4天便注射一次,每次劑量為10毫克。……何回應指長期注射不會有問題,病人才繼續接受注射至2008年4月9日。在08年4月12日,病人在檢查後發現因長期注射類固醇,導致患上『庫欣氏症候群』,致出現面部腫脹、駝背及身軀肥胖等徵狀,其後引發出糖尿病及腎上腺功能受影響。病人亦於庭外指出,自己後來患上抑鬱症及出現骨枯。醫委會紀律聆訊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辭時指出,該案案情嚴重,類固醇的嚴重副作用在2003年SARS後已眾所周知;即使被告處方使用,亦應最遲於處方後1個月停藥,案件涉及劑量遠超可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