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066)日前公佈新的可加可減票價公式,文友徐少驊兄在「主場新聞」狂批新機制異常複雜取巧,與市民訴求有距離,大叫港鐵應該在港交所(388)下架。我從小股東的角度看,亦發覺港鐵在本地上市公司中屬國企多過私企,兼有多項特權撐腰,絕非良好企業管治的示範。私有化,未嘗不是選項。
港鐵的前身地鐵,於2000年10月上市時,票價自主權是賣點,令投資者可以放心認購,不用擔心日後無法加價,影響盈利,由於有這重保障,地鐵當年順利集資了102億元。
不過,這個承諾只維持了七年,到2007年便告失守,當時政府為要促成地鐵與九鐵合併,以一個可加可減機制取代自主權,試圖以此說服公眾,即使日後港鐵獨家營運全港所有鐵路,也不會增加市民負擔,港府亦試圖利用這條公式「去政治化」,日後民情反彈時可以有瓦遮頭,躲在公式之後,加上一大堆優惠包括轉乘車費、即時減票價及兩年內不加價等,港府成功過骨。不過,客觀後果是上市時的自主權就此消失,當時小股東只能按整個合併交易,決定是否接受,而不能斟酌自主權本身。
按公式加價 毋須股東通過
不過,可加可減機制也擋不了風雨多久,公共交易的加費從來都是敏感課題,政府置身事外的算盤最終打不響,在民意的壓力下,港鐵最終亦要屈服,把去年加價多收的票務收入,用於回饋乘客。
今次可加可減機制到期檢討,港府與港鐵磋商的結果,是把公式計算出來的加價幅度進一步降低0.5個百分點,並加入了一個票價加幅不能快過居民收入中位數增長的限制,與所謂的服務失準罰款。
無論市民對新改動是否收貨,對小股東來說,這也是由一個本來可以自由加價的機制,變成只能根據公式加價的機制,再被一條更不利收入的公式取而代之。上次改動,小股東還可以參與表決,今次則完全零參與,只能逆來順受。這是因為港交所早豁免了港府作為大股東,與港鐵進行若干交易時的限制,以致今次修訂票價機制不被視為關連交易,亦毋須獨立股東通過。
管理層冇聲出 管治壞榜樣
港鐵作為本地公司,但卻有類似國企的股東結構,港府同時戴上監管者與大股東兩頂帽,既要兼顧市民訴求,又要看重股東利益,看似精神分裂,但操作上反而可令港府大玩帽子戲法,面對輿論壓力時,搬出股東利益做盾牌,面對小股東責難時,又滿腔要照顧市民訴求的委屈。有時甚至是同時分飾兩角,好像今次檢討可加可減機制,便可視之為港府的監管者與港府的大股東自己同自己傾,港鐵管理層只是居中插科打諢。
對港府管治而言,這種靈活走位的移形換影大法,固然十分方便,但對於企業管治,卻絕非一個好的示範。小股東在這個影響未來盈利的關連交易中,毫無置喙的餘地,而港交所當年又權宜地特批這種做法。碰巧的是,現任港交所主席周松崗,又是港鐵前行政總裁,整個操作滿有內地體制運行的影子。
你或許可以說,雖然印象中港府對民意的着緊,超過股東利益,但港鐵的回報其實不算失禮,上市多年包括股息的總回報達到2.6倍,相當於每年複式回報8%,表現比不少股份更穩定。小股東當然可以隻眼開隻眼閉,期許未來政府仍然會一手緊一手鬆。不過,這一切視乎一個不把回報置首位的港府,而非倚賴那條中看不中用的方程式。港府日後對港鐵的票價取態或地產政策會否生變,實在難以說得準。
其實港府當年把地鐵上市,是因為爆發亞洲金融風暴後,樓市暴瀉,港府連續數年財赤,急需出售資產填窿,這些年來港鐵根本沒有股本集資需要,與其成為股市中異類,情非得意下連番失信於小股東,倒不如諗諗私有化,查實只需400億元,便可以一舉省卻諸多麻煩,把港鐵還給港人,港府亦不用再扮演「雙面人」。
丘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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