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夫妻指婦產科醫生替懷孕妻子診斷時,未能發現胎兒有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異常,因而沒有建議妻子於懷孕24周前進行人工流產手術。該對夫婦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該名婦產科醫生疏忽,並要求他賠償。原告夫妻在入稟狀指出,在2007年5月首次向被告婦產科醫生林勇行求診,惟被告診斷時涉嫌疏忽。原告丈夫昨天在電話中表示,已經諮詢律師意見,現時不方便透露詳情。案件編號:HCA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