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OL毀證 兩警勢判囚

勸OL毀證 兩警勢判囚

【本報訊】駐守灣仔警區的偵緝警長及警員,未有處理女文員舉報有人偷拍不止,反勸服她銷毀存有證據的記憶卡。兩警昨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斥責兩人沒履行警員的基本責任,嚴重失職,明言將判監懲處。警長求情時承認是偷懶之過。

警長張振和(右)及警員張國俊被裁定行為失當罪成,還柙候判。陳奕釗攝

辯方指偷懶兼武斷

首被告警長張振和(44歲)及次被告警員張國俊(32歲)分別加入警隊26年及11年。裁判官表示接納控方證人證供,認為被告有責任處理市民的投訴及舉報,但兩人沒有處理女文員的舉報不止,反指摘她,實屬嚴重過錯,大大違反市民對警員的期望,罪行嚴重。辯方在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首被告當時認為成功破案的機率微乎其微,行為是「偷懶之餘太過武斷」,但並非包庇任何人或為獲益。至於次被告身為下屬,位處被動角色。
前年11月14日,女文員帶同一張10個月前拾獲的記憶卡往報案,卡內藏有逾50段偷拍女性短裙及大腿等片段,首被告偕次被告將女文員帶到報案室門外,私下向她說「要拉咗你先可以拉嗰個人」,女文員終決定離開,並同意「搣」爛記憶卡。案件5月2日判刑,被告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ESCC4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