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大資訊系統前助理教授與拍拖十年的女友分手後,興訟向她追討借款和合資炒樓款項約40萬元,案件昨天於區域法院審理。助理教授指出,前女友不堪分手打擊,多次求診精神科醫生導致欠下40萬元卡數,他出於同情心,分手一年後仍然借出款項。
被告母曾付35萬分手費
原告關錦勇自2005年任職城大,月入約6萬元,現職訪問學人。他供稱約於97、98年與從事金融的被告謝家愉(譯音)拍拖,2005年共賦同居,2008年中分手。拍拖期間他曾開設投資戶口,與被告不時存入同等金額作投資。二人又於2008年初合資162萬元購入沙田第一城單位,分手後物業於2010年以180餘萬元賣出。
原告承認拍拖期間,雖然雙方金錢來往未必全部有紀錄,但分手後希望算清互相拖欠對方的款項,於是要求被告還錢。惟代表被告的律師指,被告本身有存款達180萬元,相反原告經濟不充裕,被告根本毋須向他借錢。被告母親前年曾給予原告35萬元,作為對分手事件一個了結。原告承認曾收下款項,但認為金額不足抵償,故不會放棄追索權利。
案件編號:DCCJ37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