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結婚案押後判 <br> W:政府妖化變性人

爭取結婚案押後判 
W:政府妖化變性人

【本報訊】變性人W小姐遭婚姻登記官拒絕她與男友結婚,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押後頒佈判詞。爭取權益多年的W,坦言已心灰意冷,聲言一旦終極敗訴,會離開香港,前往容許她結婚的國家。她控訴:「我不是做一些殺人放火的事情,政府不想我結婚,妖化變性人,為何?」但政府代表指若容許W結婚,將衝擊其他法律範疇。
W昨透過一直關注協助她的基恩之家牧師黃國堯,向傳媒發表簡短聲明,指自己只想名正言順在香港結婚,與男友建立一個家庭,但政府卻妖魔化變性人。W說:「我不是妖魔,我只是凡人,希望政府能使我們回家!」

動搖婚姻根本概念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陳詞指,法例定義的婚姻是一對自然異性、即天生男性與天生女性的結合,故傳宗接代的能力是必要因素。假如容許W以女性身份與男友結婚,會動搖婚姻根本概念,更衝擊其他法律範疇。
她又指,法例上就性罪行等範圍來說,男女性別定義仍有相當爭議,婚姻關係更屬特殊情況,法庭不能輕率處理。即使法律認可W為女性,但事實上她只是變性人。
此外,本地主流社會文化及道德標準,均對傳統婚姻概念存在固有看法,故法庭對憲法中婚姻的解讀不應過份伸延,反而應由立法機關處理。現階段不容許W結婚,並無違憲。
案件編號:FACV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