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癱店員 李銘澤賠400萬

撞癱店員 李銘澤賠400萬

【本報訊】廉政公署前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處長李銘澤,09年8月26日早上駕駛私家車至銅鑼灣摩頓台的灣景樓外,撞傷一名便利店男店員,導致他半身不遂兼近乎失明。傷者胞兄代為入稟向李索償,雙方經交涉後達成庭外和解,據悉,李需向傷者賠償400萬元。

被告為廉署前「二哥」

車禍後一度需靠輪椅代步的傷者蔡健華,昨日在印傭陪伴下,到寓所樓下的公園做運動。口齒不清的蔡表示,案發後右眼完全失明,左眼視力模糊,經治療後,雖已毋須服藥,但右手右腳仍不良於行,要長期做物理治療,落街或短途可靠枴杖和工人攙扶,到較遠地點則必須以輪椅代步。
案中被告李銘澤曾為廉署前「二哥」,原定於2011年12月退休,後獲一再延長任命至去年7月底,但李去年6月提出於7月19日離任。
案件編號:HCPI2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