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建議優化公司破產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指,是次優化公司破產法主要目的是精簡及建全清盤程序,並進一步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
政府提出的優化公司破產法諮詢文件共有46項立法建議,當局會就有關建議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料於2014/15年度交予立法會審議。在精簡清盤程序方面,包括容許清盤人以電子方式,與債權人及相關人士通訊;及容許清盤人與審查委員會就聘用代理人費用達成協議,料將有助減少公司的清盤開支及時間。而在加強債權人保障方面,當局建議立例規定,公司在清盤前五年內,任何低於正常價值的交易可予以取消;及法庭有權頒令任何使某一債權人較其他債權人享受更佳待遇的交易為無效。
可令法例與國際接軌
何宗基表示政府提出優化公司破產法例為防患未然。另曾參考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等地的相關法例,是次的優化將可令法例與國際接軌。而擾攘超過10年卻仍未能成功立法的企業拯救程序,何宗基冀於2013/14年度內能有更詳細的立法建議與持份者作出探討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