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本是每年農曆新年前都會出現的嬰兒奶粉搶購潮,為何會演變為特區政府甘冒推翻香港賴以發展的自由貿易精神,貿然實施緊急出口管制呢?官員每次回應是否會檢討法例的存廢時,口口聲聲說擔心水貨客會重回。
那到底這次禁制嬰幼兒奶粉出口的措施,是要保障香港嬰幼兒不缺奶?還是要打擊陸路跨境水貨活動呢?顯然政府已經遠遠的遠離了這次立法的原意,變成為爭取民意而被水貨客牽着鼻子走!
政府的立法原意是要保障香港嬰幼兒的主要食糧─奶粉─能夠容易買到。但如今,法例卻演變為「管制所有沒有聲稱不適合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奶粉」!皆因官員似乎忘記現行的奶粉規例要求,大凡脫脂或低脂奶粉,須在包裝上聲明:「除由醫生輔導外不應用以餵哺12個月或以下嬰兒」。令新例被演繹為該等奶粉適合12個月以上至36個月嬰幼兒食用,因而跌入管制!
去年香港進口4,400萬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的奶粉,進口量遠遠高於香港每年出生不足10萬的本地嬰幼兒的需要。因此,只要採取措施,確保一定數量的奶粉只能售予本地出生的嬰幼兒即可,而毋須採取這樣極端的緊急出口管制。
例如澳門,同樣出現奶粉搶購潮,但政府只是用上一張「卡」,確保凡參與「母嬰臨時支援計劃」的每月可買到五罐奶粉。這既保障本地嬰兒的食糧,也不用擔心水貨客的採購目標轉向。難怪有澳門官員語帶揶揄說:「我們不會打擊水貨客的生計!」
香港採取另類管制手法,除了不欲跟澳門「口水尾」之外,最主要是「老細有令」,但衞生署正草擬法例管制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品及用品的宣傳,以鼓勵母乳餵哺,相關的「香港守則」更建議禁止該等食品和產品供應商、零售商與母親直接接觸,連媽媽會都要禁止!因此,政府又怎會出手發出「保證奶粉供應證明」呢?
但為了保護另一項立法,而不惜將奶粉供應變得政治化,不惜犧牲香港在國際經濟舞台上的最強優勢─自由經濟精神,代價是否太大呢?儘管是短期措施,但香港今後要花多大的力氣才能恢復形象呢?行政長官這招借奶粉提高民意,絕對是得不償失!
方剛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