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獲龔如心支付逾20億元風水費的陳振聰(圖),被稅局追稅3.4億元案,糾纏三年,昨終於有定案。法官指稅局已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陳振聰拖欠稅款,無辯解餘地,判稅局勝訴,下令陳振聰支付3.4億元利得稅,及繳付以8%年利率計算的利息。由於陳振聰早前已將2.34億元存放入法庭或稅局,故現只需交出1.05億元,便可將欠款繳清。
無提出反對
陳振聰透過公關表示案件已交律師處理,沒有回應會否提出上訴。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在判詞指,陳振聰收到評稅通知後,沒有提出反對。而他辯稱收不到評稅通知、龔如心支付的20億元是餽贈及不是由他直接落袋等解釋,都完全站不住腳,法官亦看不到要將年利率降低的理由。就算稅局可能會重新評定稅額,陳振聰都應先付款,故法官拒絕暫緩執行本案判決。
在前年及去年,陳振聰先後向法庭及稅局存入共2.34億元,法官准陳振聰取回相關金額,以支付本案的欠稅。法官並下令陳振聰支付訟費。
稅局在2010年入稟向陳振聰追討23項物業稅及2項利得稅共3.47億元,其間陳振聰已支付部份欠稅,尚欠3.4億元。陳振聰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延長反對評稅的期限但被拒。
案件編號:DCTC22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