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軍用碼頭違諾 面臨覆核

政府建軍用碼頭違諾 面臨覆核

【本報訊】政府在中區軍營對出海旁預留逾3萬呎地設軍用碼頭,原本承諾大部份時間開放予公眾使用,但政府在2月突向城規會申請將地段修訂為「軍事用地」,變相將土地主導權拱手交給解放軍,剝奪市民使用權。政府指駐軍已承諾在非軍事用途時開放,但無交代具體開放時間;有環團批評政府出賣港人利益,或就修訂提司法覆核。
政府2月中向城規會就中區(擴展部份)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提出修訂,將已預留供解放軍駐港部隊的碼頭範圍由「休憩用地」修訂為「其他指定用途(軍事用地)」,並將該地段的高度限制略為放寬至主水平基準上10米。城規會就修訂的兩個月公眾諮詢昨日截止,但修訂昨日經傳媒報道後才引起公眾關注。
有關軍用碼頭是基於《1994年中英防衞用地協議》興建,協議指明港府須在威爾斯親王軍營(即現中環軍營)預留150米海旁作軍用碼頭用,解放軍後來表示碼頭必須設於中環軍營前,最終政府在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中預留0.3公頃(約3.2萬呎)建碼頭,並開設一條約18米闊「軍事通道」接駁軍營。現場所見,碼頭建有數座一層的建築物,工程已大致完成,更放置了不少停泊用的浮泡。

環團轟出賣港人利益

政府一直宣稱碼頭大部份時間不會作軍事用途,啟用後會作為海濱長廊一部份給公眾使用。公共專業聯盟黎廣德指,在現行休憩用地的規劃下,港人有權使用該地段;一旦修訂作軍事用地,即使駐軍同意開放,亦只是「皇恩大赦」,市民已喪失使用權。現時大綱圖並無列明軍事用地的准許用途,駐軍有權用該地段作碼頭以外的軍事用途。
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徐家慎指,歷來修訂過的七份中區大綱圖都將該地段列作公眾使用的空地,批評政府出賣港人利益,不排除司法覆核反對修訂。政府發言人回覆指修訂是為「清晰地反映軍用碼頭所涵蓋的實際範圍及土地用途」,指2000年已獲駐軍承諾在碼頭毋須用作軍事用途時開放予公眾使用,但就無具體交代碼頭將有多少時間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