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龍頭人物李柱銘的一個提議幾句話,瞬即在社會間激起千層浪,其實,正如「佔領中環行動」發起人戴耀廷所言,坊間應多把焦點放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之上。事實上,只要提名委員會是真正向社會開放,便根本犯不着在個別細節及程序上斤斤計較;反之,若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完全封閉,那末,提名程序有多民主亦屬徒然。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由於《基本法》早已列明提名委員會提名(即坊間所稱的「預選」)這一個設置,因此大家不宜也毋須再就是否有「預選」作出無謂的爭拗,且根據國際選舉的一貫做法,《基本法》這個安排也算是合情合理。
然而,按照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的解釋,現時的選舉委員會將成為日後行政長官普選時的提名委員會,而所謂的民主程序則會依據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值得注意的是,選舉委員會本身就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因此,喬曉陽這番話,猶如是為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判了死刑。
以2011年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為例,美其名有25萬名選民以投票選出其中約千名選舉委員會成員。但實則上有多個界別分組均只有100至200多名選民,但有關界別卻離奇地可以各自選出多達數十名有特首選舉投票權的選舉委員會成員。最明顯的例子要算是漁農界,縱觀整個界別只有159名選民,但卻可以選出60位選舉委員會成員,不是相當不合乎常理嗎?
事實早已證明,選舉委員會無可避免地由中央操控的建制派所主導。假設日後的提名委員會是鐵定由選舉委員會演變而來,並依據「少數服從多數」的整體提名原則,這就意味着任何泛民代表均無法在建制派阻攔下成功入閘。數年後的行政長官普選,勢再一次由兩名惟中央馬首是瞻的奴才進行所謂的對決!
《基本法》列明普選特首的產生是經過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過程,然而,當該個提名委員會從根底裏便沒有廣泛代表性時,則一切均只屬空談。
因此,當下的急務,乃是採取理性務實的態度,集中精力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去打破喬老爺為提名委員會所訂出的框架,否則,日積月累,讓歪理變身「真理」,大勢已成下,即使萬人佔領中環,亦只會淪為白白犧牲的慘烈一戰。
黃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