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收回私人政改方案,有人把事件理解為「香港無言論自由」,「泛民無自由論政空間」,「想不到連李柱銘咁大佬都不能倖免,講啲嘢同主流唔同都被人圍插」、「講就民主,但就唔畀人自由發表意見」。
李柱銘事件,和言論自由,究竟有甚麼關係?或許我們都錯誤解讀「言論自由」,你可以自由暢所欲言,發表意見;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意見的權利。請注意,誓死捍衛的,是「發表的權利」,而不是「意見」。你有權發表意見,譬如李柱銘他有權發表「妥協政改方案」,如果他想在報章撰文,解釋他的立場,但報紙居然不允許發表,或者歪曲事實,就像當日夫子被《成報》亂改標題曲解意思,即使我們不同意李柱銘的意見,我們也應當站出來,為李柱銘叫不平,我們要捍衛他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但同樣,其他人也有權,發表他對李柱銘文章的意見。即使言辭再尖酸刻薄,也是言論自由的體現。有人說,講兩句心裏話便被人圍插,咁都叫言論自由?
這是無知,也不自覺,跌入了專制政府的陷阱。你想想,「講兩句便被人圍插」,一直都是輿論監察政府的表現,很多時梁振英也是講兩句便被人圍插,政府再不滿也無奈,因為這正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如果你今天說,「李柱銘講兩句都被人鬧,無言論自由啦」;明天,梁振英也可以振振有詞:「我講兩句都被人鬧,無言論自由啦」;梁愛詩譚惠珠也可以說:「話你兩句香港人蠢都被人鬧,無言論自由啦。」
我們不能批評敵人時用一把尺,自己被攻擊時又拿另一把尺,因為最終,只會削弱這把尺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