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
早前光顧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意粉屋的余小姐說,看到有送冰粒工人抬了兩袋冰進餐廳後,隨意放在水吧門口地上,職員沒即時把冰粒冷藏,待在地上10多分鐘後才把冰移走。當時正在喝凍飲的她感到不安,憂心說:「雖然冰粒有透明膠袋包住,但唔知膠袋有冇穿,同地面僅一膠之隔,喺乍暖還寒嘅季節,細菌好容易滋生。」
屬大家樂集團的意粉屋企業傳訊及品牌管理部回覆,調查後發現當日冰粒供應商的送貨程序出錯,送貨工人無通知餐廳職員下,把密封包裝的冰粒放在餐廳地上便離開。職員不久後發現冰粒及即時妥善處理。
集團一向嚴謹處理送抵的冰粒,會即時拆封及妥善存放冰櫃中。就今次個別事件,已向供應商反映。
食物環境衞生署指根據《食物業規例》,凡從事食物業的人士,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食物,以免食物受污染或變壞,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該署曾派員到上址調查,但沒發現衞生問題。
檔案編號:03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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