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證違規收內地客被罰 中資首例

光證違規收內地客被罰 中資首例

【本報訊】繼恒豐證券及華富嘉洛後,再有光大證券(香港)及其負責人員因內地違規「拉客」開戶,而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60萬元,是次更為中資行相關事件被罰的先例。

遭證監譴責及罰款160萬

據證監會調查,中國光大證券一位不具名的客戶主任(下稱X先生),利用公司旗下附屬光大創投聘用的中間人,向X先生轉介客戶和處理新客戶的開戶程序,而X先生從未與中間人轉介的客戶會面,卻在客戶的開戶文件上以見證人身份簽署,並訛稱已向多名居於內地客戶解釋風險披露聲明。
光大證券因內部監控及監督缺失,遭證監會譴責並罰款120萬元。

施罰警惕中資券商

至於X先生亦將被證監會採取紀律處分程序。
另外,光大證券知悉中間人受僱於光大創投辦事處協助X先生,由於公司監管不力,光大證券負責人員陳錦合身為高級管理人員,及監察中國光大證券客戶主任日常業務操守的負責人員,同樣被指令光大證券出現內部監控缺失,亦被證監會罰款40萬元。
於法規上,一直容許香港證券商幫內地客開戶,但接連的證監會譴責事件,顯示接收內地客亦必須依足程序辦事。
對於過往兩次「中招」均為香港證券商,是次為中資行首例,有證券界人士認為,證監會就違規「拉客」開戶而向中資行施罰,能警惕中資券商亦應具備標準規範從業員工作的模式。
於2010年6月,證監會因指恒豐證券處理內地客戶賬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而譴責該行及其負責人員,並罰款共250萬元,成為首宗違規拉內地客開戶的案例。至於2011年5月,華富嘉洛證券亦因類似情況而被證監會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