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16歲女生 <br>被告稱事主自願開房

涉姦16歲女生 
被告稱事主自願開房

【本報訊】16歲中四女生應邀與在手機交友程式認識的青年飲酒後,疑被帶到酒店強姦一案,被告昨天於高等法院自辯稱,女事主X當天是自願跟他到酒店開房。惟控方盤問被告時指出,若X出於自願,何故全程均沒有脫掉胸圍和衣服;被告則解釋,每個人的性愛方式都不同,有人喜歡穿着衣服做愛,有人相反,有人愛叫出聲,有人選擇沉默。

拍性愛場面激怒事主

21歲被告王潔麟自辯稱,去年7月16日晚與X飲酒之後,他提議到附近酒店傾偈,當時其用意是去開房。其後在酒店房內,被告見X只顧着玩電話,便問她:「玩完電話未?」X於是放下電話,脫去鞋子上床跟他性交。被告供稱,只因後來他拿出手機拍攝性愛場面,才將X激怒,更一度跟他爭奪手機。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