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涉案船長 共被控78項誤殺罪

兩涉案船長 共被控78項誤殺罪

【南丫海難】
【本報訊】去年國慶日發生的南丫島撞船海難,導致39人死亡,肇事的南丫IV號及海泰號船長,昨早被落案控告合共78項誤殺罪,並於下午提堂,控罪指兩人違反謹慎責任,嚴重疏忽致乘客死亡。至於另外被捕的五名船員暫未被起訴,據悉控方確定五人不涉誤殺,仍在研究會否控告其他罪名。
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56歲)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表現冷靜,神色凝重。兩人各被控39項誤殺罪,暫時毋須答辯,庭上未有讀出78項控罪及內容。

沒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相撞

控罪指兩名被告身為船長,對事件中39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卻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或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或步驟避免兩船相撞,違反謹慎責任,屬嚴重疏忽,亦是導致死者死亡的重大原因。死者包括11男及28女,當中8人為兒童。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庭上指,案件將交高等法院審理,現需時處理交付程序文件。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再提訊,批准兩名被告各以2萬元現金保釋候審,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事發於去年10月1日晚上,警方接報南丫IV號在榕樹灣對開海面,跟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後沉沒,最終造成39人死亡及92人受傷。警方在10月2日拘捕兩名船長及五名介乎50至63歲的男船員,五名船員須於本月中返警署報到。事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經過長達50日聆訊,最遲將於本月22日提交報告。

案件編號:ESCC1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