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人偷菜 願賠20萬元<br>警容許竊案私了

賊人偷菜 願賠20萬元
警容許竊案私了

【本報訊】一名男人昨天凌晨到荃灣一間蔬菜店偷菜被擒,其間老闆娘認出「偷菜賊」是其前員工,懷疑他近半年多次偷菜供自己菜檔之用,賊人哀求老闆娘放他一馬,雙方竟然在警員面前「講數」,最終「偷菜賊」簽下20萬元欠單,交出萬多元現金、勞力士錶和客貨車牌簿作抵押,老闆娘不予追究,警員亦當場放行。前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警方容許疑犯與事主當場「私了」做法不妥當,兩事主亦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記者:江寶龍

偷菜賊阿龍全程雙手遮面,不斷哀求老闆娘先拉店閘,讓其打電話求助。江寶龍攝

警方發言人就事件回應稱,報案人聲稱與涉案男子為生意夥伴,其後雙方就拖欠貸款問題和解,並同意在警員記事冊內簽署作實,警員經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其間亦沒有拘捕任何人士,將案件列作糾紛。警方會就警員處理案件的手法展開調查,如證實警員未有按既定程序處理案件,定會嚴正處理。

老闆娘聘工人看貨

現場為河背街33號「家喜蔬果批發專門店」,公司屬集團式經營,全港共30多間菜檔,單是荃灣已有七間,公司在廣東省自設農場提供貨源。家喜老闆娘姓簡,兩年前聘請姓李(32歲),叫阿龍的男子當河背街分店主管,但一個月後老闆娘懷疑阿龍偷公司萬餘元後將他解僱,阿龍其後在觀塘自立門戶開設菜檔。
消息稱,家喜於去年底起,其河背街店舖和其他分店發生近10宗偷菜案,每次損失平均兩萬元左右,大多是貴價蔬菜,如過千元一箱的白蓮子和菇類等。
由於這些店舖晚上關門,凌晨時分貨車運來的蔬果通常擺放店外,老闆娘說:「其他菜檔唔偷,偏偏我間舖就成日俾人偷!」於是以每晚200元報酬,聘請工人幫手看貨。

阿龍最終從客貨車將一叠現金和勞力士手錶,交給老闆娘作抵押。

昨天凌晨4時許,一輛黑色客貨車駛至,一名男子落車把家喜門外七箱蔬菜搬上車,姓文(29歲)工人見狀將他擒住,同時報警和通知老闆娘。未幾兩警員和老闆娘趕至,老闆娘一眼就認出賊人竟是阿龍,並在阿龍客貨車上發現印有家喜標籤的七箱蔬菜,人贓並獲。
其間,阿龍向老闆娘求情,雙方於是在警員前面討論「賠償方案」,其間阿龍說:「我冇咁多錢喺身!」老闆娘則說:「你話冇,你都係老細嚟㗎,你又唔係第一次偷我嘢。」她續說:「之前穿櫃枱底嘅萬幾蚊就當畀你飲茶,但偷咗咁多菜成20萬。」阿龍又說:「畀啲時間我……你拉拉閘畀我打電話,好唔好!」

交出勞力士錶抵押

在阿龍連番哀求下,老闆娘終接受阿龍開出的條件,阿龍從客貨車取出一叠萬餘元現金,除下腕上的勞力士錶,交出客貨車牌簿和一張20萬元欠單,老闆娘最終答應不予追究,事件擾攘一小時,警員當作糾紛案處理將阿龍放行。
前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指出,警方是執法部門,檢控與否是律政署職責,警方無權把涉嫌犯罪的疑犯釋放,雖然事主有權收錢提出不追究,但是只可用在民事上,不過偷竊是刑事案件,警方應立案調查,而且前員工洞悉舊公司的漏洞而偷竊,等同監守自盜,法庭一般不會給予輕判機會。他認為警方在處理這宗案件程序上有問題,檔主與疑犯亦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浪費警力。

老闆娘的胞弟事後檢查,被偷的七箱蔬菜。

律師:執法者不應充當法官

【特稿】警方擒到疑犯卻接受「私了」放行,引起極大爭議。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今次案件人贓並獲,負責案件的警員不應越俎代庖,充當法官即場判處案件有罪與否。亦有大律師持相反意見,認為檔主是最有力的控方證人,她收錢不追究,令警方舉證困難,警方相對被動,應否拉人完全取決檔主意願。
法律界人士律師黃國桐認為,案中有事主報警,又人贓並獲,初步已有證人口供,警方應以偷竊案將疑犯拘捕,「檔主原諒疑犯,可以作為法庭上求情條件,但不能當作答辯理由」。他表示,警方有責任解釋為何有法不依,疑犯有罪與否應由律政司決定,警方不應身兼兩職,充當法官去裁決。

警員敏感度不足

亦有資深警官表示,案中警員不應給檔主及疑犯私下「講數」,這樣等同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另外警方初時的牌頭是偷竊,後來改為糾紛,也令人質疑有人報假案,加上兩名警員在場跟進該案超過一小時,最終雙方私了解決,亦有浪費警力之嫌。另一警官形容,兩負責案件的警員明顯專業敏感度不足。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案件應取決於檔主意願,倘檔主接受賠償不追究,警方在沒有最有力控方證人下,舉證困難。若果疑犯與檔主之間是認識的,或者有金錢糾紛,當檔主不肯透露詳情,警方是無法得知箇中因由,展開調查困難,最終列糾紛案可以理解,他不鼓勵此做法。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