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上月底起試驗隨身攝錄機,惹起侵犯市民私隱疑慮。周日的葵涌貨櫃碼頭工人遊行,有維持秩序的警員配備了隨身攝錄機執勤。私隱專員公署雖然認為做法合法,但不清楚警方有否進行洩露私隱風險評估。
警方引入50部隨身攝錄機,上月底起讓港島總區機動部隊、西九龍總區及新界北總區衝鋒隊試用六個月,執勤警員在有需要時拍下過程,用作調查及舉證。周日的貨櫃碼頭工人遊行,部份執勤警員便配備了隨身攝錄機。
私隱專員公署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張如萌昨日表示,警方事前曾諮詢公署並介紹如何使用攝錄機,知會公署已得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但公署未清楚警方有否進行洩露私隱風險評估,而派員了解後,認為警方為執行法定任務,並無違反個人私隱條例。
警方發言人表示,港島總區機動部隊於本月7日管理一項公眾活動時,有關人員是根據警隊的內部守則配備該隨身攝錄機以執行職務;而在整個遊行期間,警方並沒有啟動任何隨身攝錄機進行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