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唱好瞬即出貨 張士佳被釘牌<br>股評人犯規首被罰

專欄唱好瞬即出貨 張士佳被釘牌
股評人犯規首被罰

【本報訊】股評人借專欄唱好股份出貨被釘牌,恐成案例。證監會昨宣佈,暫時吊銷元大寶來證券業務及商品發展總監張士佳的牌照,為期30個月,罰款50萬元。證監指張士佳作為證監會持牌人,在報紙專欄唱好股份後,利用隱藏證券戶口進行交易,造成利益衝突。翻查紀錄,張士佳為近年首位犯規股評人,未來必成案例。 
記者:梁嘉麒 林 靜

根據證監會《操守準則》16.9,持牌分析員如透過大眾媒體(報紙、雜誌、電視台及電台等),為股份作出評論或建議時,均須披露其姓名、持牌情況及實際持倉情況。如未有作出申報利益,已屬違法行為。對於證監的判罰,張士佳表示不排除會上訴。而由即日起,張士佳於《蘋果日報》的專欄將會暫停。
證監發出新聞稿,指張士佳於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間,向前僱主華富嘉洛隱暪其妻子於該公司開立證券戶口,故透過該戶口進行的交易,並無按《操守準則》的規定受華富嘉洛監察。張士佳其後透過其妻子戶口買入股票,並於其《蘋果日報》專欄對相關股票作出有利評論或推介,並於專欄刊出不久後出售股份,行為與其所作的推介相反,構成利益衝突。

張士佳

妻子持股 涉虛假聲明

證監又指,張士佳曾於兩日三度聲明其本人及客戶並無持有其專欄所提及的股票,但實際上由其妻子戶口持有股份,涉及虛假及失實聲明。當局又提到,張士佳一名負責為專欄擬稿的助手指,張曾多次要求稍後時間才可在專欄提及若干股票,原因是張及其客戶尚未買入那些股票。
證監表示,張士佳的行為違反《操守準則》三項一般原則,包括誠實及公平、勤勉盡責及利益衝突,更指其行為令人嚴重質疑其是否有能力進行有關受規管活動,其信譽、品格及可靠程度亦令人置疑;至於罰款50萬元,與他透過相關交易獲得的利潤相若。
張士佳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有漏報,但強調沒有刻意隱瞞,只是一時疏忽。他表示,助手擬好的稿件向來必先由他批改,再安排刊登日期,並非刻意要求助手推遲。再者,涉事賬戶是在其任職公司以妻子名義開戶,「如果係(刻意隱瞞),我點會用太太個戶口。」

辯稱漏報 不排除上訴

他稱,申報事宜由助手處理,且由於買賣操作由系統安排,相關期內買賣次數達4,000次,當中僅25次漏報,是一時大意。他又指,曾經要求證監會安排與證人當面對質,但遭拒絕,認為調查對他不公平,不排除上訴。
對上一次有持牌代表因涉及利益衝突而被釘牌,要追溯至2005年;時任順隆證券行持牌代表黃穎輝,被禁止在五年內重投業界。證監發現他於03年12月至04年4月期間,買賣大量他為順隆編製的研究報告中所涉及的股份,出現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