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先天性大腦麻痹的司徒慧儀須靠輪椅代步,10年來堅持自力更生,卻得不到一個安樂窩。慧儀的月薪超過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苦候多年未獲恩恤安置,面對私樓小單位租金飆升至1.2萬元,每月生活費只剩不足2,000元,比領取綜援更捉襟見肘。她批評社署口口聲聲鼓勵殘疾人士就業,卻忽略在職支援,無異於逼他們放棄工作。
記者:袁樂婷
慧儀10年前因家庭問題遷出獨居,因月薪超出公屋入息上限要自行租樓。因以電動輪椅代步,無法住劏房或唐樓,只能「捱貴租」租住設有電梯,且地下大堂沒有梯級的私人樓宇。10年間搬屋8次,現居單位因業主收回自住,5月中就要搬走。她物色過港九多個私樓單位,租金最便宜要1.2萬元,「根本租唔起」。
她說現時月薪1.7萬元只是表面風光,如將來真的要租住1.2萬元租金的單位,扣除水電及物理治療等費用,每月生活費僅餘2,000元。加上她不時腳腫、發炎,平均每三個月要住院七天接受抗生素療程,額外醫療開支令她雪上加霜,「計計埋埋仲少錢用過拎綜援」。
社工:特首都幫你唔到
09年她年患抑鬱症,精神科醫生曾轉介她見醫務社工,望申請體恤安置,惟因收入太高被拒諸門外,社工更表示「特首都幫你唔到」。她質疑社署忽略在職殘疾人士需要,亦未有認真檢視其生活狀況,「(體恤安置)唔係應該睇我實際情況咩?點解因為我收入過咗就判咗死刑」。
慧儀多年來堅持自力更生,很珍惜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可惜努力只換來三餐不繼。
須自費購買電動輪椅
領綜援的殘疾人士可免費獲公營醫療服務,更可免費購買電動輪椅等器材,慧儀統統要自掏腰包,「係咪想逼我放棄份工拎綜援?唔係話要鼓勵我哋就業咩?努力咗咁多年我唔想放棄」。現時租金佔人工約三分之二,十分吃力,她希望社署安排她上樓,解決住屋問題。
社署發言人指已派員接觸慧儀,並由該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個案。發言人指,體恤安置會評估申請人的家庭、健康、經濟狀況等,判斷其能否自行解決居住問題,每月收入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非綜援殘疾人士可向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醫院的社會服務部申請減免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或向醫管局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購買必須的康復及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