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交報告 小組會議又押後 <br>規管光污染 零共識一味拖

6月交報告 小組會議又押後 
規管光污染 零共識一味拖

【本報訊】規管光污染問題一拖再拖,環境局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原定今日開會討論自願守則,規管大型燈光招牌半夜關燈,但本周初突宣佈延至4月底開會。小組成員地球之友副總監劉祉鋒坦言6月便要向政府提交報告,但商界成員堅拒立法規管和限制晚11朝7熄燈,估計年中提交的報告難有具體建議。 
記者:潘柏林

小組自前年成立至今僅召開了不足10次會議,5月便要提交報告初稿,建議規管浪費照明電力和光滋擾的守則。惟政府本周初以電郵通知會議延期至月底24或26日,未有交代延期原因。地球之友副總監劉祉鋒表示,小組現時連最基本的關燈時間和是否立法規管都未達成共識,更遑論規管燈具亮度和照射角度,擔心會議延期令成員缺乏時間達成共識,最終只遞交一份模稜兩可的報告。

「業界揹住商業利益開會」

劉祉鋒直言現時小組成員立場壁壘分明,主張立法規管的環保和天文組織佔3席;其餘16席包括商界、工程建築界、學者等反對立法規管,「開年半會大家僵持不下,我哋為咗節約能源和減低光滋擾,想嚴謹啲去做(立法),但其他業界人士揹住商業利益去開會」。
他不點名批評部份成員背後受利益集團影響,未能持平討論問題,有大廣告商在會議中自稱招牌沒有問題,毋須規管,有成員更聲稱商舖燈光保障遊客安全,「呢個係商舖射燈同招牌燈嘅責任咩?係政府路政署設立街燈嘅責任,開會唔好歪曲嚟講,要治安好亦係香港警察責任,唔係靠商舖開燈射到周圍光燦燦去避免罪案發生」。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上周雖然曾公開表示希望小組提出更大力度的建議,規管香港的光污染。但劉祉鋒揭發局方代表開會時,態度十分模糊,僅表示沒有既定立場,令雙方更難達成共識。他呼籲局方應盡快表明解決光污染的決心,不要再以平衡各方利益為藉口,拖延立法進度。